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?
分类:评估问答作者:管理员来源:未知发表于:2025年10月10日
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,但根据评估类型及相关规定的不同,有效期也会有所差异。具体如下:
资产评估报告:根据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——资产评估报告》第十条规定,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,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。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,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。不过,也有特殊情况,如《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操作手册》规定,破产清算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6个月。
房地产估价报告:根据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,不得超过一年;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,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。
国有土地估价报告:根据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》GB/T18508-2014报告范本中的规定,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限自报告提交日起,原则上不超过一年。
司法评估报告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评估机构应当确定委托评估结果的有效期,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