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估报告由谁出具才合法有效?
分类:评估问答作者:管理员来源:未知发表于:2026年04月16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及相关规定,评估报告要合法有效,需由以下主体出具:
1.评估机构
评估机构是出具评估报告的法定主体,需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。例如,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机构需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,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机构需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。
2.评估专业人员
评估报告需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。
对于法定评估业务(如涉及国有资产、公共利益等),至少两名承办人员需为评估师(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人员)。
评估专业人员需加入评估机构,且不得同时在多个机构执业。关键要求:
评估报告需加盖评估机构印章,并由签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。
若评估机构通过分支机构开展业务,分支机构需在授权范围内以总机构名义出具报告,且总机构对报告内容负责。
综上,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,并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盖章,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要求。